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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试被问是否接受加班时,可以直接回答「不接受每天加班,偶尔加班能接受」这种话吗?
这问题太天真了,当然是痛快的回答“接受”。
因为超越劳动法法定范围的加班,你的“接受”是自动无效的,并不会免除对方的违法责任,你没有必要自己再做特别的保留。
到时候ta很惊讶“非法延长劳动时间”官司为啥会输掉,那是ta们和ta们的律师之间的事,和你没有关系。
这么说吧,只要对方在法庭上惊讶的喊出“ta都自己答应了呀”这种话,法官立刻就知道这又是个天真而傲慢的法盲。
让事实去教育尚未理解文明社会全部含义的人去,学习法律是各人自己的义务,没有理解到对方的许诺根本无法覆盖违法约定,这是自己懈怠学习义务的正常后果。
也就是俗称的活该。
有人问这算不算骗人——当然不算。
你不加修饰,我当然认定你是在问我合法的加班接不接受啊,我哪知道你会在里面塞入非法的加班?
我咋能自己设想你在问非法加班,我有义务按照你是守法企业为前提来思考问题呀。
爱不思恶,你没听说过吗?
怎么,你觉得我是“故意装糊涂”?
你这思想太肮脏了,怎么净把人往坏处想?
爱不思恶,你没听说过吗?